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以購買手機的名義辦貸款,拿到貸款后支付被害人好處費,便自行揮霍逾期不還。宿州兩男子以此方式詐騙,日前,被埇橋區法院分別判處刑罰。
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武某某找到朋友陳某、金某、鞏某等多人出面到宿州市埇橋區多家手機店,以購買手機的名義辦理貸款給自己使用,許諾向被害人支付好處費,并由自己償還手機貸款后續的分期還款。在被害人辦完相關手續后,被告人武某某將所得貸款小部分,用于支付被害人和手機店主好處費,大部分用于揮霍,不支付后期還款且逃匿。
被告人李某某為獲取好處費,明知被告人武某某騙取他人錢財,仍幫助被告人武某某辦理手機貸款的相關業務,且采用相同的方法騙取被害人錢款。
其中,被告人武某某騙取被害人38部手機貸款,合計人民幣119145元,其中含伙同被告人李某某共同騙取被害人19部手機貸款人民幣60316元,被告人李某某騙取被害人5部手機貸款1128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人幫助其取得手機分期貸款,其中,武某某詐騙數額為119145元,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某詐騙數額71596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武某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武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其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主動投案,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綜上,判決被告人武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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