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只因為懷疑他人搶客運生意,就不顧他人人生安全,在路上別車斗氣。記者今天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賈某、楊某等四人分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至五年不等。
2018年4月11日6時許,客車車主楊某與駕駛員曹某駕駛客車從茶庵出發到合肥,6時30分左右,客車途經新橋國際產業園新橋大道段時帶了兩名乘客,結果被經營廣巖至合肥客運生意的賈某發現,賈某認為楊某的客車搶了生意,便駕駛轎車對客車進行攔截,同時電話通知丈夫沈某,駕駛客車共同參與攔截。
楊某、曹某明知賈某駕車攔截,卻置客車上旅客安全和道路上其他車輛、行人安全于不顧,仍繼續駕駛客車與攔截車輛互不相讓,車上乘客害怕驚呼,亂成一團。雙方共發生四次行駛攔截、違章變道、強行超車、相互沖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整個過程持續了十幾分鐘,最終兩車發生碰撞,導致兩車受損及客車上一名乘客受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賈某在發現其他客運車輛搶其生意后,在主干道上采取駕車以S型的方式進行攔截;楊某在被賈某駕車攔截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停車解決糾紛,反而讓駕駛員曹某駕駛載有多名乘客的客車強行超車并致一名乘客受傷;沈某駕駛客車逆向行駛,迎面攔截曹某駕駛的客車,四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及道路上的行人、車輛及客車上乘客的生命、財產安全的嚴重后果,卻采取放任的態度,四人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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