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月23日,黃山市國土局復函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黃山市法院法警訓練基地項目用地提出預審意見。
該項目位于屯溪區黎陽鎮閔口村境內,不占用基本農田。項目用地總面積0.039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0.0277公頃、建設用地0.0119公頃。建設項目使用集體土地的需落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使用林地的需先行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建設單位須承諾將征地補償等相關費用足額納入項目工程預算。項目符合用地政策,在實施建設時應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項目用地未壓覆已查明的重要礦產資源。根據《黃山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項目用地處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申請單位應按《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落實好相應地質災害防范措施。
據此,黃山市國土部門同意該項目按規定程序辦理建設項目批準手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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