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長豐縣一男子吳某某涉嫌駕駛套牌車,被交警攔停后,拒不出示駕駛證,還駕車逃跑拖拽交警致受傷。日前,被告人吳某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長豐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10月23日上午10時許,長豐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雙墩中隊民警趙某帶領輔警陶某、楊某等人,在長豐縣雙鳳開發區蒙城北路與金梅路交口稽查布控車輛時,接報警吳某某駕駛的轎車未年審、涉嫌套牌。后在蒙城北路與魏武路交口,楊某、陶某等人將該車攔停,要求駕駛員吳某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吳某某不出示證件,并在駕車逃跑時將陶某拖拽摔倒,致陶某身體多處受傷。
當日上午,當被告人吳某某駕駛車輛逃至半島一號轉盤處時被警察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采取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顯已觸犯刑律,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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