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6日下午,淮北高速二大隊民警在淮永省際收費廣場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一輛黑色轎車慢慢駛入查車點,在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神情慌張,面部微紅,雙眼不敢直視,故意躲避民警。
民警聞到車窗內飄出一股酒味,懷疑駕駛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但駕駛員堅稱自己沒有喝酒,而是嚼的口香糖,但經測試,駕駛員菅某某呼吸酒精測試結果為181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菅某某看到結果后,又稱自己是頭一晚喝的酒。民警隨即帶駕駛員菅某某到淮北礦工醫院抽血化驗。
坐在警車里的駕駛員菅某某才感到后悔,還一直詢問民警自己可能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據民警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血液化驗結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駕駛員菅某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任印昂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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