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12月25日凌晨,蕪湖市鏡湖交警大隊民警在轄區長江路臨江橋路段開展酒駕查處“零點”行動,約零時10分許,執勤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川A牌照的轎車在執勤點前急剎車。民警立即要求駕駛員王某(36歲,四川省遂寧市人)將車輛熄火接受檢查。在駕駛員王某開口的時候,民警發現其身上散發著明顯的酒味。
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駕駛證,誰知王某竟拿出了一張卡牌駕駛證。王某告訴民警,自己一直在柬埔寨打工,這才回國不久,這張駕駛證是在柬埔寨辦的。民警向王某解釋,在中國的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必須要持有中國駕駛證,否則就要對駕駛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聽說自己要被拘留,王某無奈之下拿出了自己的中國駕照。隨后,民警對他進行了吹氣檢測,發現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7mg/100ml,涉嫌飲酒駕駛。
事實面前,王某承認自己當晚飲酒駕車的違法事實。12月25日下午,交警部門對王某作出罰款1500元、記12分,并處暫扣6個月駕照的嚴厲處罰。
陳效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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