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停車開門這一再尋常不過的舉動,卻因為種種違法行為,釀成了人員死亡的后果。
2018年10月31日18時22分,當事人方某駕駛皖AU6M65小型普通客車,后排乘坐人為宋女士,沿北一環由東向西行駛至人民影城門口停車,死者鮑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同向行駛至此。
此時,后排乘坐人宋女士開門導致車輛右后門與鮑女士駕駛的電動自行車左把手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鮑女士摔倒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于2天后2018年11月2日死亡。
民警經調查取證發現,當事人方某因在禁止停車路段,且停車時車身右邊距離道路邊緣超過0.5米,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死者鮑女士因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承擔次事故次要責任。
乘坐人宋女士乘坐機動車開關門時妨礙其他車輛通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對此,合肥交警也提醒廣大市民駕車停車下車時駕駛員有義務提醒乘坐人觀察后方來車,確保安全下方可下車,提醒廣大騎車出行的市民請按規定道路行駛,路遇停靠在路邊的機動車時經過車身請保持安全距離以免突然開車門發生類似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合交宣 金錢雨清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陳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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