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訊 00后小伙程某飲酒后為發(fā)泄怨氣,竟然用玻璃碎片劃車,連續(xù)劃傷七輛轎車,后被車主報警抓獲。日前,小伙被合肥蜀山法院判決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2日凌晨,被告人程某酒后來到合肥市蜀山區(qū)某小區(qū)42棟樓下,為發(fā)泄心中怨氣,使用玻璃瓶碎片將樓下停放的7輛轎車側面劃傷,致使上述車輛漆面不同程度受損。當日9時許,被告人程某因手機丟失到公安機關報案,后因受損車輛的被害人報警,程某被抓獲。歸案后,程某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
另查明:上述受損車輛產(chǎn)生的維修費用共計4200元。案發(fā)后,程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
對于上述事實,被告人程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程某酒后無事生非,任意損毀他人車輛,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共計4200元,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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