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企業開辦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推進高速公路按照車型、時段、路段等實施差異化收費;沒有依據不得要求企業提供證明……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將在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提高投資吸引力和發展競爭力等方面發揮作用。
企業開辦應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開辦企業的便利度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優化企業開辦綜合服務流程,提供企業登記、公章刻制、涉稅業務辦理、社保登記、銀行預約開戶、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一站式集成服務。除依法需要實質審查、前置許可或者涉及金融許可外,企業開辦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清單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得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推行“證照并銷”改革試點,對市場主體登記后置審批、備案等事項,逐步實現與營業執照一并注銷。
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打造企業開辦“六個一”體系,在全國率先發布地方標準,實現了13個部門14個事項“一網通辦、集成服務”,每年為新開辦企業降低準入成本超過1億元。
試點市場主體“強制注銷”
一些問題企業既占用市場資源,也占用行政資源,目前已有部分地區試點市場主體“強制注銷”,暢通了經營主體退出渠道。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及省規定,健全完善企業歇業備案制度,推行市場主體“強制注銷”改革試點,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與人民法院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推進業務協調、信息提供、民生保障、風險防范等工作,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及時協調解決企業破產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完善重整識別、預重整等破產拯救機制,幫助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危困企業進行重整、重組。
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
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也與營商環境息息相關。《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鎮教育、就業創業、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推動公共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配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應當深化產教融合,推進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培養與市場主體需求相適應的產業人才;加大國際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推動國際人才認定、服務監管部門信息互換互認;推動完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本地就業創業的便利措施,在住房、醫療、社會保險、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等方面提供服務。
省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全省統一歸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資源庫,實現專業技術人才職稱信息跨地區在線核驗,健全人事管理、檔案管理、社會保障等銜接的政策機制,完善就業崗位信息歸集發布制度。
推進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
根據《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貨運收費的監管、指導,監督落實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取消無依據、無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項目。推進高速公路按照車型、時段、路段等實施差異化收費。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確定的收費范圍、收費標準、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和服務時限等內容,向市場主體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服務,不得以指定交易、拖延服務等方式強迫市場主體接受不合理條件,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不合理費用,不得設置與技術規范無關的非必要前置條件。
同時,公用事業企業應當優化報裝審批流程,精簡報裝材料,壓縮辦理時間,實現報裝申請全流程網上辦理。
沒有依據不得要求企業提供證明
“如何證明你媽是你媽”,多年前的這一網絡熱梗讓人無奈,這背后反映了開具相關證明的繁瑣。
《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公證或者提供證明等。
記者了解到,為充分發揮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支撐作用,及時回應市場主體希望簡便辦理各類無違法違規證明的強烈訴求,安徽省發展改革委于今年2月份牽頭制定印發了《安徽省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代替無違法違規證明實施方案》,明確企業只需辦理一份“公共信用信息報告”,即可代替過去可能最多要跑40個政府部門開具的“無違法違規證明”。
此外,《條例》還規定政務服務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標準應當一致,市場主體可以自主選擇政務服務辦理渠道,相關部門不得限定辦理渠道。市場主體線下辦理業務時,不得強制要求其先到線上預約或者在線提交申請材料。已經在線提交申請材料或者通過部門間共享獲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市場主體重復提交紙質材料。
不動產登記三個工作日內辦結
對于公眾關注的不動產登記問題,《條例》也所提及。據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與相關部門加強協作,實現登記、交易、辦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一般登記三個工作日以內辦結。其中涉及生產制造企業抵押登記的一個工作日以內辦結。查封登記、異議登記即時辦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快實現不動產登記等相關信息實時互通共享,加強與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企業協作,推動不動產登記與有關公用服務事項變更聯動辦理,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材料并推送至相應公用事業企業并聯辦理相關變更業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機構協作,實現市場主體委托金融機構直接在銀行網點代為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推行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
杜絕“自證清白”式監管
企業自己舉證,以證明自己無罪,今后,這種“自證清白”式的監管走不通了。《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依法公開監管標準和規則,杜絕選擇性執法和讓企業“自證清白”式監管。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編制監管事項目錄清單,明確監管部門、事項、對象、措施、設定依據、流程、結果、層級等內容,實行動態管理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并將監管事項目錄清單納入互聯網監管系統,推行在線監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完善信用信息記錄和共享體系,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依法制定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在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生態環保、價格、統計、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
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條例》還提出,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制定涉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根據工作需要制定涉企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清單,向社會公布,并動態調整。
開展清理整頓、專項整治等活動,應當嚴格依法進行,除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發生重特大事故或者舉辦國家重大活動,并報經有權機關批準外,不得在相關區域采取要求相關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確需采取普遍停產、停業措施的,應當合理確定實施范圍和期限。
行政機關不得在未查明違法事實的情況下,對一定區域、領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等行政處罰。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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