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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小區配套的會所建成十多年了,到現在不僅沒有還給業主,還被開發商租給他人經營,我們業主連個搞活動的地方都沒有。”近日,合肥市廬陽區海棠花園近三百名業主聯名向本報反映,他們認為會所歸全體業主共有,希望收回會所使用權。
對此,小區開發商卻說,會所雖然沒有獨立產權,但由其獨立建設,業主主張產權可以舉證。記者調查了解到,海棠花園所在社居委也希望收回會所,辦個居民活動中心,但未能協調成功。那么,這個小區會所到底歸誰所有?
業主反映:會所歸業主共有,開發商不應獨占
近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接到廬陽區蒙城北路海棠花園小區近三百名業主的聯名信,稱該小區的會所一直未歸還給業主。
“我們查了小區總體規劃,上面標明小區配套有會所、幼兒園等公共設施。”業主代表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在合肥城建檔案館查閱的資料顯示,小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寫著“海棠花園會所”。 “會所的功能定位就是服務于小區業主,就應該歸我們業主所有。”張先生說, “所以,業主們要求歸還會所。”
陷入爭議旋渦的海棠花園會所,業主想收回,開發商不松手。
據業主反映,海棠花園會所被開發商租給外來人員開棋牌室、補習班等,導致小區外來人員增多,影響小區的安全。
“為什么認為會所應該是我們全體業主的?首先,開發商沒有會所的獨立產權。第二,據我們測算,業主購房時會所已經算在公攤面積里了。”另一位業主代表杜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 “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會所作為公用設施之一,理應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會所在小區里面要么是商業性質的,要么是業主的公共場所。既然開發商沒有會所的產權證,那肯定屬于我們業主。”杜先生說。
記者調查:社居委參與協調,開發商拒絕歸還
12月7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來到廬陽區海棠花園小區,看到會所有三層樓高,里面有多個商鋪,其中一樓開設有棋牌室、超市等。
記者在業主提供的小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上看到,海棠花園會所的建設單位為合肥市淮河路改造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建筑功能為會所,建筑面積為1950平方米,其規劃軸線與小區主景觀軸線平行。
當日上午,廬陽區海棠街道清華社居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海棠花園會所現在的實際占有人為開發商合肥城改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此前,社居委曾就此事通過合肥市城鄉建委跟開發商聯系,希望能把會所的管理權收回,但是對方以會所未計入當時的建房成本和國有資產不得流失為由予以拒絕。
“現在海棠花園小區經過改造,環境變好了,我們也希望能將會所管理權收回,根據業主的訴求,后期打算申報設一個居民活動中心。”
開發商說:會所無獨立產權,新法不能管舊事
開發商有沒有海棠花園會所的產權?會所是否已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12月7日下午,記者就此聯系了合肥城改集團負責此事的相關人員。據這位負責人介紹,他此前曾接到有關部門關于海棠花園會所的轉辦件,還在對此事作進一步調查,尚未形成報告,待調查結束后再正式回復。
“這個小區是我們一個分公司開發建設的,會所有規劃和施工許可證。”這位負責人說,會所沒有獨立產權,但是由該公司獨立建設的。 “《物權法》是在該小區建成之后才正式實施的,不能拿現在的法管過去的事情。”他表示,由于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較少,辦理起來需要一個過程。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會所沒有占用業主的公攤面積,但暫時沒辦法提供相關證據。 “時間太久了,我們還要找到建設單位,把這個資料調出來。”目前,他已經找到以前開發建設該小區的負責人,初步證實未將會所計算在業主的房屋公攤面積中。
“如果業主認為會所已經算在了公攤面積中,他們可以舉證,我這邊也會安排測繪人員調查。”他說。
部門回應:已著手調查核實,將盡快給予反饋
12月8日,省律協社會公益法律服務研究中心副主任、徽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孔維釗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海棠花園小區建成年份早于《物權法》出臺時間,所以判斷會所的所有權是否歸全體業主,主要看會所是否算在業主的公攤面積內。 “如果會所已經計算在業主的公攤面積中,那么所有權就歸全體業主,業主有權要回會所的管理權。”
當天下午,合肥市發改委服務價格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該市商品房開發單位在其官網上公示的定價明細并未包括公攤面積。 “住宅小區是由市場調節定價,當時提供的材料里也不一定會包含公攤面積的計算。”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于海棠花園小區建設年份已久,調取當年的資料有一定的困難。
12月9日,記者就海棠花園會所是否歸全體業主共有聯系了合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10日,該局相關人員表示已將此事交給廬陽分局調查核實。
10日晚上,該局廬陽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知記者,調取檔案核實需要一定的時間。若小區年代過于久遠,可能還需要到城建部門調取檔案資料。這位工作人員表示將在次日初步核實后向記者反饋,本報也將繼續關注此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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