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無人駕駛出租車在武漢、廣州等一些城市出現,在受到很多人叫好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問題并引起很多爭論與擔憂,筆者認為,在無人駕駛出租車普遍允許上路運營之前,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爭議問題,應該提前予以厘清與完善。
第一個要說清楚的就是無人駕駛出租車上路屬于測試還是市場運營?
據媒體報道,近日,湖北一男子在蘿卜快跑無人駕駛出租車上對外邊的人群大喊稱“10公里只要3塊9,不要再買車了!”此事引發網民擔憂,有網民稱這是利用低價搶占市場。武漢的出租車司機羅師傅表示,蘿卜快跑這種行為屬于超低價擾亂市場。對此武漢市交通管理局回應稱,蘿卜快跑還在測試階段,現在還沒有被定性為營運車輛,具體可以詢問經信局。武漢市經信局表示,會有統一的口徑答復,目前無法答復,定價是企業市場行為,建議向企業方咨詢。
據媒體報道,百度財報顯示,到2024年1月2日,蘿卜快跑累計向大眾提供的無人駕駛出行服務訂單超過500萬單。2024年初,武漢自動駕駛出行累計超過68萬單。截至今年5月,蘿卜快跑在武漢的服務面積已經擴展到300平方公里,覆蓋770萬人口,幾乎大半個武漢。
該類出租車已在馬路上運營且已經收費,顯然構成了實質性運營的事實,而不是測試。既然向乘客收費了,萬一出了交通事故或意外,車輛運營主體也得給乘客及其他事故有關受損對象做賠償,得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里面履行的就是運營責任,豈能用測試來解釋。既然如此,各地交運部門應該把蘿卜快跑等無人駕駛出租車上路運營定性為有償運營性質,且盡快定性為營業車輛,據此把管理體系規范建立起來。
武漢市經信局說出租車運營定價是企業市場行為,這個說法同樣存疑,因為目前的法規和各地實際做法中,出租車運營價格是要通過有關部門核定的,必須按規定收費。如果調價,還要召開聽證會征求各方意見。當然,前期出現的滴滴等網約出租車事實上也有企業在價格上讓利乘客,從而形成比傳統出租車收費少的事實,但這種行為應該是基于核定定價的前提,且應該是遵循價格成本原則下的公平競爭,說定價是企業市場行為難以服眾,也忽視了應有的價格監管責任。 正如網民所說,不能覆蓋成本的銷售價屬于不正當競爭,是法律禁止的。
這就像以前的滴滴打車等剛出現時,收費也特別便宜,很快贏得打車一族喜愛,等大家都認可它了,價格卻慢慢漲起來,現在,大家都知道,滴滴打車不比其他出租車便宜多少(拼車等特定方式除外)。無人駕駛出租車有一天把市場搶到手了,為了盈利,會不會也這樣干?到時候,沒了其他有力競爭方,吃虧的還是乘車人,因此,對運營價格的監控與管理,必不可少。也希望無人出租車的投資及運營主體根據運營成本科學測算運價,對收費動態調整,價格要有可持續性,不能為搶市場搞“一時之廉”。
無人駕駛出租車在一些城市出現后,因為其不拒載、不宰客、不繞路、收費低,且行駛過程遵守交通法,不亂飆車,已經受到很多乘車人的喜愛,這確實是無人駕駛出租車優勢。這個新事物的出現,將倒逼出租車駕駛員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增強守法與文明運營意識,從這個角度說,是好事。另外,相關法律法規應該在無人駕駛出租車上路運營時要抓緊完善,如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對于主要責任以上且涉及人員死亡的事故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無人駕駛汽車發生事故需承擔全責或主要責任時,如何依法追究制造商、運營商的刑事責任?
還有觀點認為,科技的進步應首先應用在降低勞動強度和應對惡劣勞動環境的領域,而不是急匆匆與普通勞動者搶飯碗。現在,需要就業的人還特別多,開出租(網約車)車的人數量龐大。這個問題,也值得討論。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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