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國內許多普貨罐車運輸的液體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漿、大豆油等可食用液體,也運送煤制油等化工類液體。為了節省開支,不少罐車在換貨運輸過程中不清洗罐體,造成食用油被殘留的化工液體污染。
本該專車專用的罐車,在實際操作中卻頻繁“跨界”,變成了一車多用。裝完煤制油不清洗繼續裝食用油,如此“混搭”運輸讓人膽戰心驚,這樣的油,你還敢吃嗎?這不是拿身體健康開玩笑嗎?
報道中有罐車司機提到,食品類液體和化工液體運輸混用且不清洗,“已是罐車運輸行業里公開的秘密”。那么,這些運輸企業為何有恃無恐?
罐車混運現象的出現,是行業監管漏洞之下,運輸企業以犧牲食品安全為代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結果。
在食用油運輸方面,目前只有一部推薦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范》,里面提到需要專車專用,但除此以外,并沒有強制性的國家標準。這留下了監管的模糊地帶,也給運輸企業混裝提供了“便利條件”。
而對運輸企業來說,一車多用可以增加收入;省去必要的清洗和消毒環節,又能夠節省成本,提高運輸效率。加上專車專用不是強制性的監管規定,運輸企業自然敢鋌而走險,將食品安全底線拋之腦后。
面對混裝運輸的逐利行為,呼吁運輸企業加強自律顯然遠遠不夠。如此威脅消費者健康安全的操作,成為行業內的“明規則”,暴露出的還是監管執法力度不足。
像食用油的運輸,沒有專車專用的強制標準,并不意味著運輸企業可以為所欲為。
《食品安全法》明確提到,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另外報道中提到,運輸企業混用不清洗成為常態,也是因為那些食品企業,對運輸環節清潔與否的把關流于形式。它們沒有嚴格查驗罐體,對于是否有化工液體混入,也缺少相應的檢測,進一步縱容了違規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指出,食品生產企業,在“運輸和交付控制”環節,應該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所以哪怕沒有國標,對于罐車混裝的亂象,完全有充分的執法依據。運輸企業僭越食品安全紅線,源于利益誘惑太大,更是監督執法缺位所致。
咱們每天都要吃油,食品安全是絕對底線,一車多用對消費者健康是嚴重威脅。面對已經公開化的行業亂象,監督還得硬起來,執法還得嚴起來,絕不能一路綠燈。
一方面,對于是否一車多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要有常態化的抽檢機制,不定期檢查。一旦發現違規操作要嚴肅懲罰,提高違法代價,形成震懾效應,確保罐車的專車專用落到實處。
另一方面,對于食品企業,也應該加強監督執法,敦促其嚴格把關,查驗運輸企業的資質、罐體的清潔程度,以及是否有化工液體混入等,確保運輸環節清潔衛生。必要時,可以要求食品企業對驗罐環節進行信息備案,記錄每次驗罐的時間、地點、人員、結果等信息,甚至留存視頻證據,以備執法機關隨時抽查。
長遠來看,像食用油運輸領域,推動專車專用成為強制性的國家標準,應盡快提上議程,堵上罐車混運的規則漏洞。
(據安徽時評微信公眾號)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