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江西南昌紅谷灘區教體局“針對網傳臨江第一幼兒園教師虐待幼兒”一事發布通報:據初步了解,涉事教師因該名幼兒比較調皮、經常推打抓扯其他幼兒,為約束其行為,在教育過程中缺乏耐心、簡單粗暴,造成了不良影響。目前,涉事教師已被解聘,幼兒園園長已被停職。”
通報中涉事教師“簡單粗暴”的具體行為,幼兒家長查看監控看到的情況是,存在扇巴掌、拖行、被單獨關在房間里等行為。視頻更直觀,作為家長,本能反應就是,既心疼孩子,又憤怒于老師作為。
老師為什么這樣對待一個4歲的娃?通報指出“因該名幼兒比較調皮、經常推打抓扯其他幼兒”,老師約束管教的做法過于粗暴了。
回溯以往侵害幼童事件,常常能看到幼兒調皮、不聽話等類似起因。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6起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中,2015年11月至12月間,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兩名幼師“因幼兒穿衣慢或不聽話等原因”,多次恐嚇并用針狀物等尖銳工具將10余名幼兒刺、扎致傷。2017年4月18日,老師馬某“以上課期間不聽話、不認真讀書為由”,針扎該幼兒園小班多名幼兒的手心、手背等部位。
其實在心理學上,叛逆期是大多數幼兒都會經歷的階段,也是成長的一個重要標志。隨著獨立和自我意識的覺醒,幼兒常常表現出一些不聽話、跟大人反著來等行為。有些孩子或因缺乏安全感,或因缺乏正確的教育引導,不聽話表現更突出,甚至出現打人行為,給學前教育帶來一定困擾和挑戰。
本就是幼兒發育過程階段性特點,了解幼兒生理心理特點并給予正確引導,是幼師自身職責所在,缺乏耐心顯然不能成為動手打孩子的借口,更何況,將4歲孩子單獨關在房間,對其幼小心靈造成的傷害,與教育初衷背道而馳。
富有愛心、耐心、細心和責任心是對幼兒教師的基本品質要求。筆者認為,對該行業的從業者有必要做詳盡入職背調和心理測試,背調確保將違法違紀和過往存在負面職業行為群體完全排除在外,心理測試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個人品性與幼師崗位的適配性,缺乏耐心、暴躁易怒者不適合從事幼師行業。
園方要承擔起對在園幼師的監督管理責任。技術手段上,定期查閱視頻監控,一旦發現有幼師存在過界行為傾向,及時約談提醒,督促糾偏,并與家長聯系溝通,共同加強對幼兒的教育引導,防微杜漸,切莫等家長找上門查監控才發現問題。日常加強對幼師心理培訓和疏導,面對有些好動、不聽指令的幼兒,難免有時急躁,幼師也要適時接受情緒排解和疏導。
情況通報
當然事后懲戒和事前預防同等重要,也更受到大眾關注。南昌臨江第一幼兒園事件曝光后,教育部門已作出快速處理。涉事教師解聘,園長停職,專項整頓強化師德師風建設,已經成為類似事件常規處理辦法。今年3月,河南商丘虞城縣鎮里固鄉中心幼兒園學生被毆打,教體局對涉事幼兒園教育整頓,對園長作出停職處理,對涉事人員予以開除。
在相關案例中,對涉事教師行為罪與非罪常常存在爭議。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關鍵是否構成虐待,情節是否惡劣,要根據虐待行為方式、對象、后果等因素綜合加以判斷。2019年2月西安市灞橋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幼兒園配班老師扎幼童”案,判決被告人蘭某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若不構成犯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也可作出違法處理。另外,根據《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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