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3月13日),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鎮發生的爆燃事故引起各界關注,本來關注焦點應該是追問爆炸起因,為什么會爆炸,如何杜絕以后再發生。遺憾的是,包括央視在內的媒體記者采訪被阻擾,讓媒體上了熱搜。今天,河北廊坊方面就此事表示道歉,并稱是一線工作人員方法不當,其初衷是為了確保包括媒體記者在內的現場人員安全。
我們從畫面看到,央視記者等并不在核心區,離記者較遠的現場內還有大量人員。如果真有危險,那么首要撤出的不應該是警戒線外的記者,而是線內非核心處置人員在內的所有人。記者在人墻之外采訪,沒有對營救有明顯影響,工作人員上來推搡、驅趕,阻攔記者采訪,且行為粗暴,這是不可理解的。
筆者想說一句,在突發事件采訪中,記者往往會面對危險,比如戰地記者,比如車輛自燃、火災現場、道路事故、各類水災、地震等的采訪中,都有危險,面對危險并履行好新聞職責也是記者使命之一。這和危險現場離不開處置人員一樣,要論危險,警察抓人、緝毒掃毒、消防救援,誰不危險呢。
因此,除非有嚴重威脅生命且必須全員撤離情況下,一般不應該強行驅離記者。很多時候,所謂的關心,對現場工作者來說,其實是干擾。至于以危險為名驅趕記者,就更令人費解。
媒體對一個社會的重要性,已不用多說。尊重媒體,尊重傳播規律,也應該是絕大多數人都知道的淺顯道理。如果到了今天,我們還需要普及媒體對社會發展的重要性等知識,這本身就是一種諷刺。
但是,總有一些地方,出于各種原因,喜歡捂蓋子,壓制媒體正常履職,不僅厭惡與阻攔批評報道、輿論監督,甚至連火災、事故、刑事案件等也極力阻止報道。
其實,互聯網時代,哪里還有不透風的墻,與其讓人管中窺豹、隨意傳播,還不如通過媒體發布準確客觀的消息。
現在還有個現象,就是出了什么不好的事當地都不希望媒體報道,一律以等通報、等通稿為由。其實,官方發通稿和媒體采訪履職之間,并不是對立關系,并非有你無我。眾所周知,長期以來,通過媒體揭開事件真相或推動事件(問題)解決的案例,可真不少。
在國家新聞出版署頒發的新聞記者證上,明確注明了各級政府應為持證采訪的新聞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我想,這種便利和保障,肯定不是各種阻攔采訪、粗暴干預采訪或發稿等。
自有人類社會以來,信息傳播就一直存在。自有媒體以來,媒體的職能就不只是表揚。一個文明的社會,理當容得下媒體的依法依規表達,維護好媒體正當采訪權應該成為全社會的共識,甚至應該成為官員的履職規則之一。
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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