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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提前還貸”的熱度再次上漲,頻頻有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榜。同時,#提前還房貸預約爆了有銀行已經排到10 月!#還登上每經熱榜。據多家媒體報道,居民在提前還貸時遇到了排隊時間長、申請門檻高等問題。(2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客觀原因是提前還房貸的購房人增多,增加銀行走流程、過審批的壓力,銀行只能通過預約、排隊方式逐一進行辦理。出現提前還貸人數增多,既因為資本市場波動、理財收益走低,導致資金缺乏理想出路,也因為購房人想減少利息支出降低還貸壓力。
首先要明確的是,購房人提前還房貸并不是違約行為,允許“提前還款”之類的表述一般在房貸合同中早有體現。而且從理論上講,提前還貸能降低銀行經營風險。但從實際看,因房貸在銀行眼里屬于優質資產,提前還款影響到銀行營業收入和預期收益,所以銀行對此態度并不積極。
當貸款銀行不愿意購房人提前還貸,可能會找出看上去比較合理的理由進行拖延。如有銀行聲稱提前還貸要等八個月,給出的理由是前面排隊的人太多,而銀行審批辦理有程序比較慢。但實際情況是不是前面排隊人過多,只有銀行方面自己清楚。銀行走流程、過審批究竟是正常效率還是放慢節奏,內情外界未必知道。
顯而易見,銀行是從如何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對待購房人提前還貸的。當提前還貸影響到銀行實際利益,某些銀行就有可能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實行“拖延術”:一方面,購房人即借款人排隊等待的時間越長,貸款銀行通過房貸利息收益越多;另一方面,在拖延過程中不排除隨著市場變化,部分購房人會轉變態度。
另外,銀行在房貸合同中給自己預留了拖延空間。據部分房貸合同顯示,對借款人(購房者)申請提前還貸的時間做出了30 天的約束,但對貸款人(銀行)卻沒有規定辦結該業務的期限。
對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購房者能證明自身確實遭遇了銀行故意拖延辦理提前還貸,可通過三種渠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銀行方面的救濟渠道——向貸款銀行總行進行投訴;二、監管方面的救濟渠道,比如向銀保監等部門進行投訴;三、司法訴訟的救濟渠道,即向法院起訴。這些辦法值得一試。
鑒于目前提前還貸涉及的購房者人數較多,且排隊等待的時間越來越長,銀行監管部門有必要介入調查,譬如,查一查某些銀行有沒有故意拖延,對故意拖延的銀行要進行公開約談乃至處罰。還要采取相應的措施督促銀行提高辦理效率,因為提前還貸不是借貸,不會增加銀行風險,只會降低風險,審批沒必要過于嚴苛。
作者:馮海寧(2023年2月6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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