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蘇州小朱在租房時發現了“空調刺客”。據她介紹,房租是950元一個月,此前交了900元押金、100元電費,簽合同當天,本想開空調收拾房間,結果不到兩小時電費就耗盡。
小朱的遭遇并非個例。近來,不少網友紛紛吐槽,自己租住的房子,安裝的是5級能效空調,耗電量和電費居高不下。有網友調侃,“全國的5級能效空調,全被房東買走了”。
為何房東熱衷于安裝5級能效空調?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成本低。有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發現,“5級能效”“1匹”“壁掛式”標價最低的一款空調為889元/臺;而銷量最高的“1級能效”“1匹”“壁掛式”空調,標價則為2669元/臺。前者僅是后者價格的三分之一。顯然,安裝高能耗空調等電器,可以大幅降低出租房屋的成本。另一方面,一些房東可以當中間商賺差價。在一些在城中村、集體公寓等場所,并未做到租客“一戶一表”,而是由房東從中代收電費。有網友留言稱,政府給居民家庭定的電價是每度0.65元,房東給自己的電價每度1.5元,“房東巴不得你電用得越多越好,他賺得越多。”
應該看到,不同能耗的空調各有利弊,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只要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均允許生產和銷售,房東購買安裝“高能耗空調”本身并無原罪。不過,“高能耗空調”不能淪為“空調刺客”,不能異化為房東侵害租客權益的利器。
首先,房東安裝高能耗電器,租客有權知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因此,房東應將房屋中高能耗家電情況,如實告知租客,保障租客的知情權。
其次,房東無權多收取租客電費,否則涉嫌違法。根據《電力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違反規定的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返還違法收取的費用,可以并處違法收取費用五倍以下的罰款。此前,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曾發布告知書,要求村社集體物業經營管理方、出租屋主、二房東應按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目錄銷售電價收取電費,違者將被處以罰款、停業整頓等處罰。如果房東多收了電費,租客可以要求返還、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物價部門舉報,由價格監督部門依法查處。
一言以蔽之,“高能耗空調”可以有,“空調刺客”不能有。有關部門應加強對房屋租賃的管理,保障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斬斷“高能耗空調”背后的灰色利益鏈條,讓“空調刺客”難以遁形。
張淳藝/文 陶小莫/圖
編輯 蒙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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