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看個報告,憑啥還要再掛號?”“檢查結果出來醫生下班了,第二天來看得重新掛號!”近日,北京趙先生反映自身遭遇時說。在大多數醫院,掛號單上會標注:限當次當日有效,但往往有些患者的檢查化驗結果當日拿不到,或者有些病情需要隔幾日再來復診,遇上這種情況只能重新掛號。關于復診掛號繳費的爭議持續不斷。而山東濟寧、淄博、青島等地,近年來在全市或部分公立醫院實行“一次掛號管三天”、復診免掛號費政策。(7月15日《工人日報》)
長期以來,在許多醫院,一次掛號只能就診一次,哪怕是第二天復診,還是要重新掛號。尤其需要做核磁共振、CT等大型檢查,以及部分抽血檢驗項目時,如果當天出不了結果,復診時就需重新繳費掛號。此舉雖符合《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之規定“掛號診療當日一次有效,繼續就診應重新掛號”,卻不夠人性化。
對患者而言,“看一次病掛兩次號”,不光是增加就醫成本的問題,還是一種不公平對待——因為就診、檢查、根據檢查報告對癥下藥,本應是一個完整的過程,患者應獲得完整的結果。正如一位律師所說,合同法規定,患者掛了號,就視同患者與醫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合同,應當獲得一次完整的醫療服務,包括問診、檢查、診斷、治療。在這一過程沒結束前,患者不應再支付任何掛號費。在患者等待檢查、化驗結果期間,可以被看作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暫時中止,而醫院出具檢驗結果后,則表明醫患雙方的這種合同關系又恢復了,醫院應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內容??梢?,醫院讓患者的一次看病變成兩次掛號,有重復收費之嫌。據報道,早在2005年,上海市民胡先生就狀告某醫院“再就診要掛號是霸王條款”,遺憾的是,胡先生的訴求未受法院支持。
山東濟寧、淄博、青島等地醫院推行“一次掛號管三天”,即三天之內再診,同一院區、同一科室無需掛號,帶給患者的不僅有方便——沒有那么多的流程折騰,還有實惠——降低了就醫的時間與金錢成本。
《醫院工作制度與人員崗位職責》出臺于2011年,隨著時代進步,恐怕也有作出修改、調整、補充,使其日趨完善的必要。愿“一次掛號管三天”惠民政策得到更好推廣,切實保障患者權益。 李秀榮
編輯 蒙國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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