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 元充值100 元,49.9 元充值200 元話費,69.9 元充值200 元話費,一些人在使用芒果TV、愛奇藝等視頻平臺,瀏覽微博頁面、微信小程序時,看到過類似的話費充值彈窗廣告。但這些彈窗廣告里有不少貓膩,打著低價可充值話費的旗號誘導用戶下載APP,實則為幾十張5 元話費滿減券。如支付69.9 元充200 元話費,實際上是40 張5 元話費優惠券,充值滿100 元才能減5 元,需要充值4000 元話費才能享受這200 元優惠。(2月13日《中國消費者報》)
應該說,報道所指的近似于騙局的充話費虛假廣告,很多人都碰到過,如微博平臺上就不斷會有類似廣告彈出。且這些虛假廣告的欺騙性非常明顯,已經近于違法乃至犯罪的程度。對此相關網絡平臺竟然視而不見,甚至有刻意為這些虛假廣告推薦引流,放任其不斷欺騙無辜的消費者之嫌。
既然是廣告,就自然而然地帶有一定的修飾性、藝術性乃至夸張性。越別出心裁的廣告,修飾程度越高的廣告,越能贏得消費者關注和青睞。但廣告同樣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共同規律,以誠信為本,準確地反映商品的本來屬性,不能虛構或杜撰,否則就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報道所指的廣告,先是以“69.9 元充值200 元話費”的噱頭來吸引消費者,誘導消費者下載APP,等到消費者充值時,才發現所謂的“200 元話費”不過是40 張5 元的優惠券。毫不客氣地說,這種刻意給消費者“挖坑設陷阱”的行為,屬于妥妥的虛假廣告。
但讓人郁悶又憤慨的是,這種粗暴野蠻的騙局式虛假廣告,竟然可以堂而皇之地在芒果TV、愛奇藝等視頻網站,微博頁面、微信小程序等正規網絡平臺像牛皮癬那樣不斷出現,這不能不讓人對這些平臺的審核把關能力產生懷疑。甚至不排除這些正規網絡平臺為了牟利刻意為這些虛假廣告推薦引流,充當幫兇。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3 至5 倍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5至10 倍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 萬元至200 萬元罰款,并可以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 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 倍至3 倍罰款,違法所得不足5 萬元的,并處1 萬元至5 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由此可見,無論是虛假廣告的制作者、發布者,還是互聯網平臺,都應承擔相應責任。有關部門應當重視這種屢禁不止的虛假廣告,既要處罰始作俑者,更應處罰那些充當幫兇的網絡平臺,讓其為放縱甚至刻意推薦虛假廣告的惡行付出成本,以警示其他網絡平臺盡到把關義務,共同抵制虛假廣告。
作者:史洪舉(2023年2月14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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