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寧波很想你”“我在南寧很想你”……日前,一系列“浪漫風”路牌在多地出現,在很多年輕人中掀起拍照打卡熱。8 月20 日,記者了解到,這種外形酷似道路標志牌的網紅路牌其實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涉嫌違規被拆除。多地民政部門和城管部門提醒,道路標志牌設置有嚴格的審批流程和標準,不要因好玩、能引流等原因就隨意設在路邊。(8月21日《北京青年報》)
網紅路牌成了城市的“風景”,也成了商家的違法風險點。路牌是國家法定標志物,不僅具有地名管理意義,也是一種交通標志。按照職責分工,民政、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分別負責路名路牌、交通標志、公路標志的設置、管理。商家不是設置路牌的責任主體,也沒有設置路牌的權力。設置路牌必須遵循城市管理、交通管理、戶外廣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規矩,商家擅自設置網紅路牌,很容易破壞市容市貌,對人們形成誤導,也很容易越過法律規矩的邊界,踩踏法律規矩的底線,招來負面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后果。
其實,引發年輕人打卡熱的網紅路牌大多只具有路牌的外表,只是寫了一兩句浪漫煽情的話,并不具有路牌的地名標志、指位等實質功能。這樣的網紅路牌以烘托氛圍、宣傳引流為主要目的,更像是另類的戶外廣告。而各地也都出臺了地方法規或規章對戶外廣告的位置、規格、申請設置的條件與流程等進行規制,商家擅自在商業街區設置路牌式戶外廣告,違反了戶外廣告管理和市容市貌管理規定,觸發了城管部門的干預問責機制。
網紅路牌不能成為脫管的變形廣告,不能指向“法律禁區”。被曝光的網紅路牌大都落得一個被有關部門拆除或責令拆除、督促拆除的下場,盡管部分網紅路牌曾起到過短暫引流的效果,但最終“浪漫”了個寂寞,還招來了一片質疑。這警示商家,不管以哪種方式宣傳引流,都不能想當然,不能任性,必須守住法律底線。而民政、城管、公安交管等部門針對網紅路牌問題,在依法清理的同時,不妨加強研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給商家的街邊引流式宣傳或網紅式宣傳指條可行的明路、正路,明確允許宣傳的形式、內容以及條件、辦理流程等,劃出宣傳的禁區,引導商家規范宣傳,把特色廣告文化的發展控制在健康有序的法治軌道內。
作者:李英鋒(2022年8月22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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