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人口學會公布的消息,一次論壇上,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政策法規研究室副主任楊慧,聚焦參加職工社會保險費用和假期工資兩項直接成本,進行育兒假成本的測算,測算結果顯示,企業承擔每個有3歲/6 歲以下孩子的男女職工的育兒假成本,全國平均為1.72 萬元,二孩、三孩對應的成本更高。楊慧表示,育兒假是有代價的,其中社保成本占兩成,工資成本占八成。(8月10日澎湃新聞)
“育兒假是有代價的”,這是顯而易見的事情,只是很多時候,各方有意無意忽略了這點。對于這一課題的嚴肅探討,必然要有基于實證數據的專業測算。而最新研究結果表明,“企業平均需承擔1.72萬元的育兒假直接成本”。解讀這一數字,“絕對金額”的高低是一方面,而更重要的是,企業一方所占的“相對比例”。一個頗為尷尬的事實是,在很多地方,作為雇傭方的公司主體,幾乎是“育兒假”的唯一買單者。
統計顯示,截至2022 年4 月底,全國已有27 個省出臺過對有3 歲(6 歲)以下子女的男女職工每年可休5~20 天育兒假的鼓勵性或強制性規定;這其中,有21 個省明確“育兒假視為出勤”“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企業承擔“育兒假”支出的大頭,這很難說是科學合理的。這其中的道理很好理解,“生育”更多的是一項私人事務、私人決定,從整體而言,則有利于社會長遠的公共利益。就算是基于“誰受益,誰承擔”的樸素邏輯,讓“不曾因之獲利”的企業為之過多掏錢,總歸是難以自圓其說的。從現實情況看,我們明顯可以感受到企業對此的消極抵觸,于是地方規定的所謂“帶薪育兒假”,往往變成了“無薪假”甚至是“紙面假”。
倘若要真心實意地推動“育兒假”落地,那么就回避不了如何重新設計一套客觀公允的、可行的成本分擔機制。這應該包括兩個層面:首先是明確“分配比例”,其次是理順“資金來源”。重中之重,就是要厘清公共財政的支付責任,以及作為責任支撐的“收支安排”。
在“生育保險基金”客觀上處于緊平衡的語境下,如何閃轉騰挪,設計出一套足以覆蓋掉“育兒假”主要成本的專項支持體系,需要有全方位思考才是。
在減稅降費,降低市場主體用工成本、經營成本的大背景下,一股腦把“育兒假”成本壓給企業,不現實也不合理。作為福利的“育兒假”,理應有更多實實在在的公共兜底,包括經費的保障、制度的保障等等。
作者:然玉(2022年8月11日 新安晚報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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