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野生青蛙是農田"衛士",屬于國家保護動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令禁止非法捕捉、交易及食用。4月29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該局發布提醒告誡書,提醒告誡全市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禁止制售、食用青蛙等野生動物。
提醒告誡書明確,野生動物生于野外,其體內常攜帶多種寄生蟲,且容易吸收環境中的重金屬和農藥,冒險食用可能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禁止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肉類。
農貿市場開辦方、管理方要加強經營場所的檢查,及時清理非法售賣野生青蛙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生產經營者不得采購加工經營野生青蛙等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在菜單、門牌等宣傳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名稱、別稱、圖案等,不得以"野味""野生動物""野生""山珍"等名義誤導消費者。
食品銷售網絡平臺等應加強管理,嚴禁為違法出售、購買、食用及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等服務。廣大消費者自覺抵制野味,共同守護生態與健康。要充分認識食用野生動物或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肉類的健康風險,主動不購買不食用"野味",合理飲食。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廣大企業、消費者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參與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違者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若發現有關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亞麗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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