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通知,為進一步優化貸款服務,支持繳存人合理貸款需求,降低繳存人貸款成本,防范資金流動性風險,經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自2025年1月20日起,恢復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商轉公”貸款業務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適時公布辦理年限;當個貸率高于95%時,暫停 “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并通過官網對外進行公告。
“商轉公”須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商轉公”貸款是指在合肥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將其家庭原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內已辦理且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下簡稱原商貸),經原商貸銀行同意后轉為受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經原商貸銀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后,由受托銀行辦理;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的,由受托銀行辦理純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同意提前部分結清的,原商貸余額部分由受托銀行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
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個人信用良好,原商貸還款正常,征信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貸款承辦機構規定;原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貸部分不適用本通知;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商轉公”貸款方式有兩種
通知明確,“商轉公”貸款方式有兩種。其中,“先還后貸”方式:借款人向受托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并經審查批準后,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并辦妥抵押手續后,由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以貸還貸”方式:借款人向受托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準并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后,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戶,用于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 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余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貸剩余貸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為準。
借款人持《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至受托銀行申請辦理。
在貸款審批流程中明確,“先還后貸”方式:受托銀行根據《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戶等,負責面談、面簽相關合同文本。公積金中心及其貸款委托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并通知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并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以貸還貸”方式:受托銀行根據《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確認的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指定還款賬戶等,面談、面簽相關合同文本。公積金中心及其貸款委托機構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審查,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符合條件的,確定“商轉公”貸款期限、額度,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關于貸款發放及償還,通知中明確“先還后貸”方式:符合放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個人有效儲蓄卡Ⅰ類賬戶。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以貸還貸”方式:符合放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的還款賬戶,用于借款人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原商貸,受托銀行應在放款3個工作日內結清并辦妥抵押登記。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為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對“商轉公”貸款實施動態管理。首批辦理2018年12月31日(含)前已發放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之后適時公布辦理年限;當個貸率高于95%時,暫停 “商轉公”貸款業務受理,并通過官網對外進行公告。合肥本市行政區域內四縣一市管理部以房屋產權登記所在地,按屬地原則統一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分中心參照執行。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顧希文
編輯 張思平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