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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我們小區物業費上漲沒有經過業主大會同意,業委會是違規操作!”近日,因小區物業費上漲一事,合肥市蜀山區香山麗舍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公司發生了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紛爭。
3月10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區已經就此事向香山麗舍小區業委會發出工作指導函,要求該業委會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選聘方案重新投票表決。
業主反映:物業費上漲未經業主大會表決
“我們小區以前物業費是每平方米1.25元,現在沒經過業主大會表決,業委會把物業費上調到了1.6元。”近日,蜀山區香山麗舍小區業主徐女士向大皖新聞記者反映稱,該小區業委會于去年10月底舉行業主大會投票,表決是否同意繼續選用新物業。“因為以前的物業公司基本不服務,導致小區管理問題很大,我們看到業委會讓我們投票,肯定是想選一家好的物業,就投了贊成票。”
徐女士在接受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稱,當時投票時,投票內容第一項是物業公司續聘或重新選聘。“上面有兩個投票選項,根本沒提物業費上漲。一個是是否同意續聘現物業,一個是是否授權業委會重新選聘物業公司。”徐女士稱,我們多數業主投了授權業委會選聘新物業,但是并未看到表決事項中有物業費上漲這一選項,“沒有任何物業費上漲的提示,只有一個在括號里備注選聘方案已公示,也沒附在后面,我們哪知道選聘方案里有物業費上漲?”
徐女士稱,今年1月,新物業公司正式入駐小區,但相關服務引起部分業主不滿,“小區還是到處堆放垃圾,然后電動車還亂停亂放,架空層都是電動車。”徐女士稱,因小區新物業服務得不到認可,他們認為上漲物業費更是沒理由。
記者探訪:小區存在垃圾堆放、電動車停在架空層現象
大皖新聞記者在標注為合肥香山麗舍第三屆業委會的微信公眾號中看到,其于2023年10月中旬公示了業主大會2023年第2次會議表決票的樣本,上面有三個表決事項。其中第一個是物業公司續聘或重新選聘,確實未看到有關于物業費上漲的表決事項。
3月4日當天,大皖新聞記者來到位于合肥市蜀山區稻香路與萬澤路交口的博威香山麗舍,在該小區多個綠地處有堆放的垃圾,旁邊有物業豎立的關于勿亂扔垃圾的指示牌。
關于業主反映小區電動車亂停放的事情,記者注意到在該小區單元公示欄上面確實張貼了清理樓道雜物,以及亂停非機動車的通知,寫著不要在大廳、架空層內停放非機動車。但是記者發現,多個樓棟架空層下面扔停放著多輛電動車,另外部分樓棟單元門口也停放著電動車。
“我們收取物業費是按照招標文件收取的,招標文件規定是多少就是多少,我們沒有變。”該小區物業和昌物業公司一名經理告訴記者,他們入駐以來一直加強垃圾清理工作,“主要是前期物業遺留的問題有點多,包括現在垃圾點撤銷集中到垃圾分類站,居民沒養成習慣,一直堆放。”該經理稱,他們已加大清潔人員巡查清理的力度,“現在一天大概循環清理4次。”
關于業主反映的架空層停放電動車問題,該經理表示,已經在加大巡查。“但是我們小區沒有那么多電動車停放點,小區居民電動車沒地方停,我們就算勸也勸不動。”該經理表示,已經在架空層配備滅火器,下一步準備征求意見,重新在小區劃分電動車集中停放點。
業委會成員:物業選聘方案已提前公示
針對業主反映的物業費上漲不符合程序問題,3月4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系到香山麗舍小區業委會成員,一名張姓業委會成員認為,他們在物業費上漲的程序上沒有問題。
“我們在投票上明確寫了物業選聘方案已公示,且提前1個月制定物業選聘方案的時候不僅在小區單元樓張貼了,在業主群里和業委會公眾號公示了。”張姓業委會成員說道。
記者注意到,在該業委會第二條投票議題上加了一個括號,上面這些(選聘方案已公示)。記者找到其于2023年8月22日公示的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方案中寫著,物業服務收費上線:多層位1元/平方/月,小高層、高層位1.6元/平方/月。
根據最新印發的《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不得有下列行為: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收費方案或者需要由全體業主分攤費用的收取標準。
那么,為何不在業主大會投票表決事項中標明物業費上漲呢?對此,該業委會成員表示,他們在此前的物業選聘方案中已經公示了物業費價格上限,不需要重復公示。
專家看法:表決程序如存在瑕疵,20%以上業主可聯名提起重議
針對香山麗舍小區因為物業費上漲的程序是否符合規定的事情,大皖新聞記者采訪了安徽省物業管理協會業主事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凌德慶。其表示,從業委會召開的業主大會投票表決程序上來看,有宣傳工作不到位之嫌。
凌德慶提醒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在事關業主權益的事情上一定要盡量做到多方提醒、公示,做到程序合規。“現在這種情況,如果業主反對意見比較大,可以提議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復議。”凌德慶告訴記者,根據規定,住宅小區五分之一以上業主可以就具體事宜聯名提議重新召開業主大會審議、表決此事。”
物業管理區域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執行最新表決結果。
“物業管理的實質不在于物業費高低,主要是物業服務要質價相符。如果小區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超過20%以上業主提議可以重新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物業是否繼續聘用。”凌德慶表示,任何一位業主如認為業主大會和業委會作出的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律規定也可以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決定,由法院裁決。
社區:已發出指導函,要求業委會重新召開業主大會
3月1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涉事小區轄區社區了解到,目前山湖苑社區已經就此事向香山麗舍小區業委會發出工作指導函,就該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選聘方案未在業主大會明確投票表決問題,指導、監督該業委會重新召開業主大會,“近期群眾反映此事較多,我們非常重視,多次會同轄區上級主管部門等給業主解答。”該社區相關負責人說道。
大皖新聞記者將進一步關注此事。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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