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期,關于合肥“第四代住宅”的相關新聞引起市民關注,很多人想了解“第四代住宅”到底如何建設?6月20日,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自然資源規劃局了解到,合肥正式發布通知,確定開展立體生態住宅規劃建設試點工作。通知明確,“第四代住宅”每戶至少設置1處戶屬空中花園。
每戶至少設置1處戶屬空中花園
通知指出,立體生態住宅是將綠色生態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過設置戶屬空中花園和公共綠化平臺等立體綠化措施,將空中花園與現代建筑相結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綠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質住宅。
其中,戶屬空中花園指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的空中花園,與住宅套內空間連接,宜設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轉角處。公共綠化平臺指高度不小于兩個自然層,與住宅公共空間連接,供全體業主共享的公共平臺,沿開敞面宜設置綠化。
已確定為試點的地塊,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塊出讓條件中明確作為立體生態住宅試點項目;非試點地塊,可以規劃建設立體生態住宅。立體生態住宅應為建筑高度不宜超過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戶型套內面積(不含公攤)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戶至少設置1處戶屬空中花園。
戶屬空中花園總投影面積不應小于28平方米
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指出在市區范圍內重點選取一些區位條件好、資源環境優越的近期擬上市地塊開展試點“第四代住宅”。具體地塊結合片區策劃綜合考量選取,報市規委會前置審查。
戶屬空中花園除滿足與住宅套內空間連接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每戶戶屬空中花園總投影面積不應小于28平方米,不宜大于50平方米;戶屬空中花園和陽臺(含生活陽臺)投影面積之和不得大于套內面積(不含公攤)的40%。戶屬空中花園層高(下層地坪標高至上層地坪標高)應為2個及以上住宅自然層。戶屬空中花園進深不宜大于6米。
戶屬空中花園四周應有不少于2個完整的開敞面,連續開敞面應不少于周長的40%。開敞面不得設置圍護墻體,不得封窗,僅可設置欄桿(欄板),便于直接采光通風。位于建筑凹槽內的,不視為開敞面。相鄰套型、單元、樓棟通過綠化平臺進行拼接的,拼接面不視為開敞面。
公共綠化平臺層高應為2個及以上住宅
公共綠化平臺除滿足與住宅公共空間連接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供全體業主共享。公共綠化平臺層高(下層地坪標高至上層地坪標高)應為2個及以上住宅,自然層公共綠化平臺不得與戶屬空中花園相鄰設置。公共綠化平臺應具有多個不封閉的采光通風面。采光通風面的總長度不得低于公共綠化平臺周長的三分之一,中間不得預留后期可改造增設樓板的圍護結構或橫豎向結構構件。
立體生態住宅種植綠化應因地制宜選用本土樹種,應以灌木為主,適當種植小喬木。立體生態住宅的戶屬空中花園綠化面積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積的40%;公共綠化平臺綠化面積不宜小于其水平投影面積的30%。立體生態住宅的戶屬空中花園和公共綠化平臺宜通過結構降板設置下沉土池,種植覆土厚度平均不應小于0.5米,若種植小喬木,覆土厚度不應小于0.8米,并設有灌溉、排水系統。
嚴禁業主私自改變空中花園用途
通知還規定,建設單位應依法依規建設、銷售,并及時、準確地向購房者及物業管理單位說明關于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用途,嚴禁誤導性宣傳。房屋銷售合同應當明確戶屬空中花園的用途、購房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維護義務,并取得購房業主不私自改變用途的承諾書。建設單位及業主應按照規劃要求使用、管理,不得違法違規封閉、擅自破壞占用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
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做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的監管,嚴格查處戶屬空中花園、公共綠化平臺違法違規使用問題,嚴禁業主私自改變用途、違法違規封閉、擅自破壞占用,一經發現,應當及時責令整改并移交處理。
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劃方案尚未審批的存量開發項目,如需申請開展試點,原則上由建設單位按程序向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提出申請,依程序報市規委會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展試點。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鄭兆琪
編輯 許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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