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31日下午,合肥高新區法院發布近兩年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及典型案例。
大皖新聞記者從發布會現場獲悉,合肥高新區法院為充分發揮未成年人審判工作在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方面的作用,融合貫通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刑事審判職能,依托少年法庭,組建涉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專業隊伍,切實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成效。
新聞發布會現場
為推進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工作開展,法院成立了立審執一體化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聯席會議,按季度對該項工作進行梳理與推進。
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問題,該院做實“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護促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協同發力,共同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2022年,合肥高新區法院民一庭榮獲“全省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
下一步,高新區法院還將繼續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的決策部署,不斷延伸司法職能,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法治意識,提升自我保護能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貢獻司法力量。
案例一:夫妻離婚均拒絕撫養婚生子,法院:不準離婚
秦某某與趙某系一對夫妻,2012年8月生育一子趙小甲,2016年12月生育一子趙小乙。2018年10月趙小甲被醫院診斷為“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T系,中危)”,輾轉上海等多地治療并進行骨髓移植手術。
后,秦某某起訴離婚,以沒有工作、沒有經濟能力為由要求將趙小甲和趙小乙交由趙某撫養,趙某同樣以沒有撫養能力為由拒絕撫養兩孩子。
《民法典》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本案中,秦某某和趙某均拒絕撫養未成年子女,其行為違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父母拒絕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行為也違反了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則,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撫養未成年子女不僅是一種家庭責任,更是一種社會責任。
合肥高新區法院立足于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在雙方當事人均明確表示不愿意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對秦某某要求離婚的訴請不予支持。
案例二:兒童飯店內被服務員盤子碰傷,飯店和家長各擔責50%
時某某系合肥一家飯店服務員。2022年9月,李某某與父母在該飯店吃飯。這期間,李某某單獨前往包廂外衛生間,返回途中,在包廂門口被時某某手上盤子碰傷,案發時李某某父母均不在場。李某某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治療。診斷為眉部皮膚裂傷。雙方就賠償事宜未協商一致,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涉事飯店對于在該店就餐顧客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飯店工作人員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導致顧客受傷,該飯店應對李某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李某某作為未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共同就餐父母對其負有法定的監管和保護的義務,李某某父母放任李某某單獨出入包廂外衛生間,對李某某疏于照看。 李某某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是本案發生的同等原因;該飯店工作人員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導致李某某受傷亦是事故發生的同等原因,因此,合肥高新區法院酌定該飯店對李某某人身損害后果所造成的合理損失承擔50%賠償責任。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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