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排污許可證的發放,可以依法依規規范和限制企業排污行為。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生態環境局獲悉,截至目前,合肥市共核發重點管理排污許可證368張、簡化管理排污許可證1190張,排污登記備案15877家,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
近年來,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加速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明確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范圍和管理類別,根據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以及環境影響程度不同,將排污單位分為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三種類別的管理形式,并將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工業噪聲等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管理。
同時,加強排污登記單位管理,明確排污登記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管理規定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規范化排放口,落實排污主體責任,控制污染物排放,主動變更排污登記信息。
下一步,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將全面推動落實排污許可制度,定期按比例抽取首次、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開展技術復核。不斷深化排污許可改革,持續強化排污許可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聯動,探索建立排污許可證季度復核制度,構建排污許可證質量“源頭把控、過程管理、事后監管”的全閉環管理模式。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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