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月21日,大皖新聞記者了解到,為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防控河鲀魚中毒事故,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就禁止違法銷售、加工經營河鲀魚的有關事項發布告知書。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鲀活魚、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提醒,河鲀魚體內含有的河鲀毒素,毒性是劇毒氰化鈉的1250倍。中毒者發病時通常急速而劇烈,一般會出現知覺麻痹、運動障礙、頭暈頭痛、惡心嘔吐、血壓下降、呼吸困難等癥狀,嚴重者甚至會因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目前,在臨床上無特效解毒藥,病死率較高。商場超市、農批(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食品經營者禁止銷售、加工經營養殖河鲀活魚、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及所有品種的野生河鲀。
商場超市、農批(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食品經營者僅允許經營農業農村部批準的養殖河鲀(養殖紅鰭東方鲀和養殖暗紋東方鲀)加工企業加工的、帶包裝的河鲀加工產品。包裝上應附帶可追溯二維碼、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檢驗合格信息等。同時做好河鲀加工產品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法銷售、加工經營河鲀魚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鲀活魚、未經加工的河鲀整魚。若因誤食河鲀魚及其制品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如在商場超市、農批(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銷售、加工經營河鲀魚行為的,請撥打12345、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張燕 徐寒鈺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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