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狗主人取下繩子,活潑好動的哈士奇在草地上追逐著兒童,嚇得小朋友哇哇大哭。1月5日,記者從合肥經開區城管部門獲悉,該部門對11名遛狗不拴繩的犬主進行了處罰,旨在進一步提升市民文明養犬意識。
遛狗不牽繩被處罰50元
元旦假期,合肥市民劉女士來到大學城綠軸公園散步時,見到一位犬主解下牽引繩任由犬只在綠地追逐。劉女士稱自己好意提醒寵物狗主人,要注意牽狗繩子以免影響他人,但對方回復稱“關你啥事”。隨后,劉女士向城管部門進行了反映。
聞訊趕到現場的合肥經開區應急城管局芙蓉中隊執法人員責令犬主將犬只拴繩,并處罰款50元。該局負責人表示,當事人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公民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已處罰遛狗不牽繩的犬主11人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市民飼養犬只作為精神伴侶,如何科學文明養犬愈發引起社會關注。城管部門表示,養犬人未給犬只拴繩并牽引的,已經違反了養犬管理規定,由城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執法人員可以對當事人加處罰款,并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期,合肥經開區已處罰遛狗不牽繩的犬主11人。
合肥經開區應急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處罰時,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予以釋明,告誡犬主遛狗時必須使用牽引繩,不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不在出行高峰期使用電梯,及時清理犬糞。絕大多數當事人表示會吸取教訓,積極遵守養犬規定,尊重其他市民的關切。
管理部門提醒,公民在決定養狗之前,一定要做好自身評估和心理準備,遛狗牽繩以防止犬只走失或傷人,不得遺留寵物糞便。實在不便繼續飼養的,可送專業寵物機構寄養,或者送交犬只收容機構,不能丟棄。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通訊員 肖瑩 楊玉濤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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