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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廬江縣的徐某涉及借貸等執行標的共計15余萬元,廬江縣法院多次執行無果。近日,徐某提出出境申請,廬江縣法院法官抓住機會,限制其出境。8月24日,徐某主動現身法院,將15余萬元打進法院賬戶。
徐某作為被執行人在廬江法院有三起案件,分別是民間借貸糾紛、借款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執行標的額共15萬余元。
三個案件執行法官均在立案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等法律文書。
經查詢,徐某名下僅有零星存款,也無不動產、車輛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現場查找也未能找到徐某的行蹤或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對其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強制措施。
8月4日,廬江法院接到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反饋消息,稱徐某正在提交出境申請,當天本院即對徐某作出限制出境決定,并責令其履行三個案件案款15萬余元。
為順利辦理出境手續,徐某于8月24日主動現身法院,并將15萬余元案款打入法院賬戶,執行法官遂解除對徐某的限制出境措施,至此三個案件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大皖新聞記者 金學永 通訊員 朱文芝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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