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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7月17日,合肥市民姜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位于政務區的平安大廈進行停車繳費時,停車場保安人員以沒有零錢為由拒絕收取現金,致使他的車停在出口近半小時無法出去。停車場保安是否確實存在拒收現 金的情況?當天下午記者來到事發大廈進行采訪。
市民投訴:
停車場保安以沒零錢為由拒收現金
“我手機里沒有錢,給他現金就是不收我的,這不是違法嗎?”7月17日下午,記者接到合肥市民姜先生投訴,稱其在當天下午駕車到位于政務區的平安大廈辦理業務,離場時被拒收現金。“我當時在平安大廈辦事,把車開出停車場繳納停車費時,保安說沒有零錢不收我的現金。”
姜先生告訴記者,自己需要繳納的停車費是10元,因為剛換了新手機,還沒有微信、支付寶等支付軟件,于是拿出100元現金交給保安。但保安卻以沒有零錢為由拒絕了姜先生用現金支付停車費。“他(保安)就一直讓我用手機掃碼付錢,我手機里確實沒錢,也跟他解釋了,可他就是說自己沒有零錢不能收。我就納悶了,現在現金都不能付款了嗎?”姜先生表示,停車場保安堅稱沒有零錢不收現金,并讓他到外面商店自行換零錢繳費。
“保安讓我把錢拿到別的地方換成零錢后,再來繳費,并且告訴我如果我不愿意去換零錢,就讓我一直停在這里。”姜先生認為,停車場作為收款方,不應要求付款方去換取零錢繳費,而是應該在保安亭內常備零錢,不應該以任何理由拒絕現金繳費。
此后,姜先生車子因對方不收現金一直停在大廈停車場出口無法出門,而保安也不再理會姜先生,僵持了約半小時。
停車場管理方:
因支付現金情況較少并未常備零錢
7月17日下午,在接到姜先生反映之后,記者趕到了位于合肥市政務區懷寧路的平安大廈。記者在合肥平安大廈停車場信息公示牌上看到,該停車場收費標準為0-2 小時小型車10元,大型車10元,之后每半小時加收一元,不足半小時按照半小時計算。在停車場管理規范上寫著,“凡在本停車場停車均屬接受本停車場管理規范及停車標準,屬自愿行為。”
為什么停車場不收現金?對此,停車場收費亭一位保安人員稱因為沒有零錢,需要停車人自己去換零錢來支付。“現在基本上都是掃碼支付,現金支付很少,所以我們很少配備現金。”該保安人員告訴記者,如果真的有人要用現金支付,需要付款人自己去換零錢,再來繳費。
隨后,針對此事記者采訪到停車場管理方德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一位常姓經理告訴記者,并不存在拒收現金的情況,只不過現金收得少了沒有零錢找。“我們停車場管理是外包給保安公司的,并不屬于德誠物業內部員工,可能在管理上存在疏忽,在收款的過程中與姜先生產生了誤會,但大廈并不存在拒收現金的現象。”
據這位負責人解釋,由于保安交接班核對等問題,所以在保安亭內只會備少量現金,“后來我們保安已經收了姜先生的現金,是我們管理疏忽,替他(保安)向姜先生道歉。”常姓經理說道。
律師觀點:
拒收或變相拒收現金行為涉嫌違法
沒有零錢而讓消費者自己換零錢再用現金支付的情況,是否屬于變相“拒收現金”呢?安徽遠致律師事務所律師汪溪源表示,商家只有在明確公示其所提供的服務為“無人服務”情況下才可“拒收現金”,其他有相關工作人員服務的,都必須接受人民幣現金支付。
汪溪源稱,拒收現金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第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的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此外,央行曾發布公告整治拒收現金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拒收現金或變相拒收現金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汪溪源說,消費者遇到這種狀況可以向當地消協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實習生 梁瑋毓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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