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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聞訊 近日,有網友在合肥12345熱線留言問:組合貸還貸能否每個月直接扣除公積金賬戶金額?
3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回復:根據《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委托提取協議》規定,辦理委托提取業務后借款人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委托提取業務為報賬制,并非直接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還貸款,仍是從還貸卡中扣除每月還款額。
辦理此業務后,您需保證還貸卡內余額充足、可正常還款,貸款狀態正常的情況下,業務簽約成功并成功還款一個月后,次月會將不超出上月公積金部分貸款還款額的公積金賬戶余額返還至主貸人還貸卡;如公積金月繳存額大于公積金部分月還款額,多出部分無法辦理一年一次的提取。如是按年辦理還貸提取,則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組合貸款公貸及商貸合計已還本息金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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