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18日上午,合肥蜀山區舉辦2023年度工傷保險政策培訓。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用工單位在30日內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從而影響前期醫藥費的報銷,是很多單位、企業在工傷保險方面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近年來,企業和員工的工傷申報意識逐漸增強。為了完善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合肥蜀山區人社局開展此次培訓,希望幫助用人單位理解掌握工傷保險政策,幫助用人單位解決在實際工作中產生的工傷問題。培訓內容囊括工傷保險認定政策解析、工傷保險待遇政策解析、工傷認定申請流程解析、工傷康復意義、補充工傷保險政策等工傷全流程介紹,對于企業在工傷申報各階段可能出現的疑問進行全覆蓋地講解,尤其是工傷認定申請流程的解析及工傷保險待遇政策等。
蜀山區人社局工傷科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工作中遇到的最常見的問題,是用工單位在30天內沒有提出申請。據介紹,《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要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沒有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一些單位沒有在30天內申請,從而影響了前期醫藥費的報銷。”
大皖新聞記者 項磊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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