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妻子辭職在家成為全職主婦,后丈夫起訴離婚,妻子主張應獲得經濟補償。據肥西法院2月10日發布,近日,肥西法院審結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依法判決男方向全職在家照顧的女方支付經濟補償。
基本案情
武某與喻某系高中同學, 2017年12月登記結婚。婚后武某仍堅持學業,并于2019年前往日本求學,喻某遂辭職陪同前往。結婚初期雙方感情較好,后因瑣事發生矛盾,夫妻關系逐漸惡化并分居。武某認為,雙方處于分居狀態超過一年以上,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離婚。喻某不同意解除與武某的婚姻關系,喻某認為,婚后武某一直堅持學業,家中日常家務勞動均由自己承擔,自己結婚前本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婚后為了遷就武某事業放棄了工作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經濟利益,并一度患有中度焦慮,如果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給予其傾斜保護,并給予其適當的經濟補償。
2021年2月,武某曾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喻某離婚,法院判決駁回了武某的離婚訴訟請求。2022年7月,武某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法院審理
肥西法院審理后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以感情為基礎,武某與喻某經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后,雙方又發生糾紛,且分居超過一年,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現武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應當準予離婚。
關于喻某主張的經濟補償款,法院認為,喻某婚后辭職跟隨武某前往日本求學,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因此在離婚時武某應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綜合考慮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時間的長短、投入家庭義務的精力,以及喻某的信賴利益等因素,認定武某應給予喻某離婚經濟補償3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準予武某與喻某離婚;婚姻存續期間個人賬戶資金及資產方面由雙方平均分割;武某支付喻某經濟補償款3萬元。
法官說法
家務勞動雖無薪酬,但對家庭生活和社會生產具有重要意義,價值受法律認可與保護。家務勞動補償屬于一種獨立的訴訟請求權,是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以外,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一方給予的權利救濟和平衡,彌補付出較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失去的自我發展機會。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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