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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微信號消息,合肥某建設工地楊先生給12345熱線來電,咨詢高溫補貼是如何發放的?
合肥人社部門回復,根據規定發放范圍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中符合發放條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為保障勞動者基本權益同時又不過多增加用人單位的負擔,在高溫津貼發放方式設置上按天計發,氣溫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布的為準。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
對用人單位未執行高溫津貼政策的,勞動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舉報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據安徽省人社廳通知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通過集體協商等方式確定具體發放數額。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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