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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5月7日上午,合肥市包河法院未審庭依法審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未成年被告人的父親鄭某某長期在外務工,缺乏與孩子之間的溝通交流,對孩子的生活、學習及交友情況了解不夠,當孩子誤入歧途時未能給予正確的引導,家庭教育的缺位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
針對監護人鄭某某怠于履行監護責任和家庭教育的行為,包河法院未審庭庭長王金麗、包河法院“法潤”青年志愿者服務隊的志愿者與公訴人、社會調查員一起,對鄭某某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向其發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教育、引導未成年子女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鄭某某反思了對孩子教育的疏忽,并向法院作出承諾,以后會更多地關注孩子的生活、學習以及心理訴求,積極與孩子溝通,為孩子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
包河法院立足審判職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及家事案件的過程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導,已向家長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50余份。
劉明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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