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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肥西徽創佳兆業未來城售樓部未經消費者同意,通過攝像頭采集其人臉信息被罰款10萬元;六安科勒經營部使用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監控設備,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等被罰3萬元;安徽東箭裝飾宿州分公司非法收集540多條購房者信息被罰……3月11日,記者了解到,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發布2021年度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執法典型案例。
肥西一樓盤售樓部未經消費者同意收集個人信息
2021年3月16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人舉報,稱安徽佳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徽創佳兆業未來城售樓部未經舉報人同意,通過攝像頭采集其人臉信息,舉報人提供了售樓部工作人員趙某某通過微信向舉報人發送的舉報人人臉采集照片。
2021年4月1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聯合肥西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對該公司營銷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營銷中心內部有網絡攝像頭4部,在其辦公電腦中發現名為“佳兆業人臉識別風控管理平臺”(網址)的應用程序,其中存有大量人臉拍攝圖片、與人臉相匹配的客戶姓名、到訪時間等信息。因該公司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九)項之規定,對安徽佳創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萬元的行政處罰。
蕪湖一裝飾經營部存放1.2萬余條消費者信息資料
2021年5月,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弋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在該店的電腦內存有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資料。隨即,執法人員又前往鳩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通過技術手段獲得其他證據。經查,弋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鳩江區良德裝飾經營部的經營者均為吳某某,兩店的電腦內存有姓名、門牌、電話等個人信息資料共計12707條,其取得上述信息資料時未經消費者同意,且已使用部分信息進行電話營銷。
吳某某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2021年8月20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吳某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作出責令改正、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并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安一家科勒店使用監控設備收集個人信息
2021年5月13日,根據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涉嫌違法線索,六安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六安開發區科勒建材經營部經營場所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營業場所內存有紙質個人信息和個人信息電子文檔,以及監控設備拆除痕跡。
2021年5月18日,該局對科勒建材經營部立案調查后發現,該經營部在未向消費者明示或征得授權同意的情形下,存在兩種違法行為:一是根據科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的要求,使用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監控設備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科勒公司據此精準統計客流,制定銷售政策;二是為推銷代理的科勒衛浴業務,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1041條,內容包含業主房號、姓名、電話號碼等信息。該經營部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8月17日,六安市市場監管局責令六安開發區科勒建材經營部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對其罰款人民幣3萬元。
安徽東箭裝飾宿州分公司非法收集540多條購房者信息
2021年7月9日,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違法行為專項行動,依法對安徽東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營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公司工作人員的電腦和桌子上,有一份表格文件和一本筆記本,其中含有消費者個人住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經查明,該公司收集了小區購房者信息共540條。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是該公司的業務員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與其他公司業務員相互交換得到的,且在消費者未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收集到的上述消費者個人信息,向消費者打電話推銷其產品。該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行為,宿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安徽東箭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萬元的行政處罰。
梅辰 王換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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