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4月22日,據肥西發布微信公號消息,近日,肥西縣公安局對5起違反防疫規定的案件進行處置,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5起案件的相關負責人依法進行處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上派鎮“雅之韻足道”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被處罰
4月12日,縣公安局在對上派鎮行業場所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雅之韻足道”經營者柴某某在前期足浴店被關停后,仍在暗自營業,且未落實“二碼”聯查、實名登記等防疫規定。縣公安局當場將該足浴店予以關停,并依法給予柴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柏堰科技園“音樂匯KTV”因違規經營被處罰
4月12日,縣公安局在對柏堰科技園百大奧萊廣場音樂匯KTV進行“回頭看”檢查時發現,該KTV在前期縣公安局桃花派出所下達暫停營業告知書后,仍然無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要求,繼續營業,且多名消費者未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縣公安局當場將該音樂匯KTV予以關停,并依法給予KTV經營者程某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三、銘傳鄉黃某某等人因擅自離開封閉管理區被處罰
4月12日,縣公安局銘傳派出所接報警稱:轄區一工地內三名外地工人無視疫情防控封控區管理規定,私自翻越工地圍墻外出。銘傳派出所辦案民警立即將三人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并對黃某某、朱某某、呂某某三人分別給予治安罰款的處罰。
四、花崗鎮溫氏畜牧有限公司未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被處罰
4月14日,縣公安局接到縣直某部門移交的一起涉疫案件線索后,立即組成專班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查,花崗鎮溫氏畜牧有限公司養雞廠區門衛廖某某未履行“二碼”聯查、測體溫等防控措施,負責人劉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有關要求的情況下,未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導致一黃碼駕駛員李某在廠區肆意穿梭,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縣公安局依法給予劉某某治安拘留七日處罰,給予廖某某和李某治安拘留五日的處罰。
五、紫蓬山管委會封控區居民因擅離封控區被處罰
4月3日,紫蓬山管委會西廬文化商業街因疫情被劃定為封控區,周某被封控在西廬文化商業街一商店內。4月12日中午,周某從封控區偷跑回家后,被封控區工作人員發現并報警。縣公安局紫蓬山派出所對周某調查后,依法給予周某治安罰款的處罰。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需要嚴格落實“四方”責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將被依法追究。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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