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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24日16時41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南一環路與巢湖路交口恒興廣場B座突發火災,消防人員到場后,從樓頂堵截火勢,很快將明火撲滅,無人員傷亡。
隨后,轄區包河區消防救援大隊進行火災事故調查。經調查,火災發生時,3名電焊工在合肥市包河南一環與巢湖路交口恒興廣場B座樓頂操作電焊,火花掉落引燃天井7層屋頂上的可燃物引發火災,造成較大損失。經評估統計,火災導致6層、7層、8層住宅不同程度受損,直接財產損失為368713.75元。
記者從合肥消防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12月24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望湖派出所,對三名電焊工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處罰。目前,三名違法人員已被送至合肥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近日天干物燥,氣溫較低,用火用電大幅增加,火災事故頻頻發生。合肥消防提醒,電焊工屬于特種技術操作工種,操作不規范或違規違章作業,極易引發爆炸和火災事故,電焊作業一定要安全作業、按章操作。電焊作業前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護,及時清理焊接施工部位的易燃可燃材料,防止火星飛濺引燃可燃物。
王金秋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呂歡歡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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