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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長豐縣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11月9日上午,長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某等22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被指控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采礦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4月,安徽新宇園林建設有限公司中標合肥市蜀山區鄧店村苗木移植四標段工程后,將工程交由王某生施工。王某生進場施工后,被告人王某某為強行入股該工程,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王某等人到施工現場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恐嚇、滋擾,阻撓工地正常施工,迫使王某生向王某某轉讓該工程一半股份,王某某強迫交易數額約人民幣360萬元。至此,以王某某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
為擴大組織實力、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某某陸續糾集他人,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詐騙、非法采礦、容留他人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王某某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吳某生、李某某、王某、賀某某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吳某、焦某某、仰某某、周某某、吳某某、金某某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在被告人王某某的組織、領導下,通過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在合肥市蜀山區境內及土方工程領域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重大影響。
由于該案被告人人數眾多,案情復雜,預計庭審時間2天。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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