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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合肥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消息 11月2日,合肥市生態環境局、合肥市財政局發布通報。通報稱,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合政辦〔2018〕40號),現對全市2021年第三季度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2021年第三季度各縣(市)區、開發區空氣質量
生態補償金額(單位:萬元)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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