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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1日,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組織實施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合肥一個體工商戶蘇某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目前已經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元以及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不合格食品的抽樣編號為NCP20340100341735516,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排查原因得知,蘇某在采購韭菜時,未能履行進貨查驗。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其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其已按要求進行整改。
據了解,個體工商戶蘇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韭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巢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編號為“(巢)市監罰字〔2020〕534號”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元;2、罰款2000元。
袁晶晶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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