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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今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向社會公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周邊生活生產活動頻繁的區域,還應當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從現在起2月21日,《合肥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面向公眾征集意見,在現行《條例》的基礎上,《條例(修訂草案)》增加了章節設置,并對內容作了大幅修改。
據了解,合肥市地處江淮之間,水域面積約占國土面積21%,全市共有城鄉飲用水水源地45個,做好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十分重要。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市、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當向社會公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禁止排放污水、廢液,傾倒垃圾、渣土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水上訓練等可能污染水體的活動;毒魚、炸魚和電魚;露營、野炊等活動。
市、縣(市)區公安機關應當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劃定、調整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區域或者指定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線路時,應當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供水單位應當保證供水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應當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質檢測工作,如果發現取水口或者出水口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所在地有關部門報告。市、縣(市)、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城鎮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提醒:即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之前,您可以將意見或者建議通過信函方式寄至:合肥市廬陽區六安路221號市司法局(立法處);也可以將電子郵件將意見發送至:hfsfjlfc@163.com。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姚一鳴
編輯:唐恒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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