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幸福肥東微信公眾號消息 12月 11 日,肥東縣養犬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文明養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違法違規及不文明養犬行為是廣大群眾反響強烈的突出民生問題。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文明養犬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根據《合肥市養犬管理條例》,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養犬實行強制免疫和登記制度,未經免疫、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未辦理養犬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未依法對犬只實施強制免疫拒不改正的,由農業農村部門處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在重點管理區域內每戶限養一只犬,不得飼養禁養犬。
養犬超過限養數量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處以每只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飼養禁養犬只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禁養犬只,并處以每只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未辦理養犬登記延續手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對個人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禁止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犬只進入醫院、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區等公共場所,以及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設有禁入標識的室外公共場所。導盲犬、助殘犬等輔助犬只以及工作犬只除外。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五、廣大市民應當依法養犬、文明養犬、規范養犬。
在重點管理區域攜帶犬只外出應當為犬只束牽引帶并牽引,牽引帶長度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即時清理犬只排泄物。違反上述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六、養犬人應履行看管責任,未盡看管責任,致使犬只傷害他人或影響公共安全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條例規定,飼養犬只干擾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嚇他人或者驅使犬只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七、對阻礙依法執行職務、造謠滋事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犬只登記、辦證、免疫及本市禁養犬只種類等事項可通過手機下載“犬衛士”APP自主申報、查詢。
市民發現違法養犬、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以及流浪犬只活動的,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
縣犬管辦(縣公安局)舉報咨詢電話:66270213;
縣城市管理局舉報咨詢電話:12319;
縣農業農村局舉報咨詢電話:67705990。
特此通告。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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