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合肥市政府頒布了《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合肥市政府令第213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將職工醫療救助納入職工醫保,不再單獨征收職工醫療救助保險費。
記者了解到,《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重點圍繞以下方面作出規定:一是聚焦“降負擔”。 2019年合肥市政府將市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由7.4%、8%調整為6.4%,此次立法予以固化,并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不享受生育津貼,將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進一步調整為6.2%;明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不再建立個人賬戶,繳費比例統一確定為6%;將職工醫療救助納入職工醫保,不再單獨征收職工醫療救助保險費。
二是聚焦“提保障”。建立職工醫保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將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至30萬元;將職工、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對參保人員未辦理備案手續異地就醫的,由現行的“不予報銷”調整為“適當提高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降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
三是聚焦“優服務”。明確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實行聯網直接結算;根據區域醫藥衛生資源配置、醫療需求等因素確定定點醫藥機構布局,并要求醫藥機構合理診治合理收費;優化“互聯網+”醫療保險服務事項,為參保人員提供高效便捷的醫療保險公共服務。
四是聚焦“強配套”。要求市醫療保障部門根據辦法規定和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擬訂職工醫保、職工生育保險、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等待遇保障細則,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打通規章落地施行的“最后一公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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