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包河區人大消息: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人事任免——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李愛文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合肥市包河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李愛文辭去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區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人員名單
(2021年9月29日合肥市包河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葉五一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掛)。
任命:
盛澤澄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
孫永祥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
史蕓、王金麗、楊芳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張建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庭長;
陳永驁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劉錕、牛春風、夏凱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李翔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
甘超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
周月、方瑋、鄒鑫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盛澤澄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庭長職務;
張建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副庭長職務;
馬峰才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楊雯雯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陳永驁的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職務。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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