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3日,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在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回復網友時表示,“生育津貼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中所說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上一年度該用人單位職工醫保月平均繳費基數。具體如下:
網友留言:根據《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服務指南》2020年6月版,生育津貼發放標準為“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系統自動核算、發放”。 請問“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上年度職工月綜合平均工資、上年度職工月基本工資、上年度月社保(醫保)平均繳費基數?或者其他工資?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回復:根據《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第十二條:用人單位繳費基數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因此,您所咨詢的 “生育津貼標準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中所說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上一年度該用人單位職工醫保月平均繳費基數。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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