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合肥男子錢某某租了一輛瑪莎拉蒂不為使用,而是為了將車輛抵押出去套現供自己揮霍。廬陽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
2020年11月下旬,錢某某因生活拮據,就與梅某(在逃)預謀用租賃汽車再抵押出去的方式獲取現金。后經梅某居中介紹,錢某某從被害人吳某處租賃了一輛瑪莎拉蒂牌轎車,并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梅某的堂弟(在逃)幫助其支付了相關費用及押金。在順利拿到車后,錢某某等人很快就展開了行動。梅某的堂弟先是偽造了一本車輛行駛證,而后兩人將車輛抵押給了一名二手車車商,獲取現金10萬元。之后,錢某某將該款項用于償還債務及個人揮霍。
被害人吳某發現車輛異常后,多次向錢某某詢問情況。錢某某總是想方設法找各種理由搪塞,并采取支付部分租金的方式進行拖延。然而,謊言終究要被拆穿。最后,錢某某只得將車輛被抵押,無力贖回歸還的實情告訴了被害人。被害人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今年1月25日,錢某某被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經鑒定,涉案車輛價值37萬余元。
該案在合肥市廬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被告人錢某某認罪認罰,并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該院綜合全案情況后,認為被告人錢某某涉嫌合同詐騙罪,提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的確定刑量刑建議,被當地法庭采納。
夏冬月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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