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消息,今年58歲的張某酷愛跳舞,每當夜幕降臨,她都要在廣場上和同伴們一起放上音樂,跳上一段時間。周邊鄰居卻表示,喧鬧的伴奏聲已經嚴重影響到大家的正常生活了。4月16日晚8時許,張某等人在華源國際城警務站門口跳廣場舞,被群眾舉報噪聲擾民,合肥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至現場進行處理。隨后,張某采用推搡、潑水等暴力襲擊手段構成襲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阿姨,我們接到周圍群眾舉報,你們的廣場舞音樂聲音太大了,已經打擾到他們休息和孩子學習了,請配合我們把音樂關了,不要再跳舞了。”面對民警的勸說,張某并沒有當回事,不予理睬,仍繼續跳舞。
“你們不關,我就幫你關了!”再三勸說無效,民警上前就要關音響。這時張某急了,上前把音樂聲重新打開,并調至最大音量。民警將警車警燈打開,同時鳴笛警告。此時,張某也逐漸失去理智,直接將音響拎到警務室內,“我不僅要放,我還要在你們警務站門口放!看你們能把我怎么樣。”面對此景,民警立刻上前制止,拔了音響上的U盤,并進行警告。張某則用手用力推搡一輔警胸口,并將水杯中的水潑向他。隨后,在民警依法控制張大媽的過程中,張某劇烈反抗,致使一民警唇部紅腫、牙齒松動,最后大家合力將張某控制并帶至公安機關。
在筆錄室內,張某也逐漸冷靜了下來。“之前我和姐妹們一起跳舞從來沒有民警來過,我們真沒覺得跳廣場舞有什么錯,你們今天出現了,我第一反應覺得可能真的是有人報警說我們擾民了,但是那么多人在那看著,我就氣不過,就跟你們對著干,導致情緒失控,還動手打傷你們,我現在真的知道錯了。”說完,悔恨的淚水從臉龐落下。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據公訴機關指控,張某采用推搡、潑水等暴力襲擊手段,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并至其受傷,該行為已構成襲警罪,考慮到張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7月15日,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張某犯襲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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