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日前,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肥西大隊對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某公司給予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是肥西大隊成立以來作出的首起對涉路違法施工、損害路產路權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
6月25日8時36分,肥西大隊執法人員在國道330合銅路巡查時發現,K936+570處公路用地范圍內,某公司正在公路用地范圍內進行挖掘施工埋設管道,深度約0.5米,挖掘面積約10平方米,現場施工人員不能提供相關施工許可審批手續。執法人員立即對該違法施工行為進行制止并對頂管施工現場進行相關違法證據采集。由于現場施工負責人和施工人員拒絕配合調查,合肥市交通執法支隊肥西大隊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對現場1臺施工機械水平定向鉆機進行扣押。
7月2日,在大隊案件調查人員的督促下,該公司法人委托其代理人到肥西大隊接受了處罰。同時,執法人員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法律宣傳教育,督促及時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待取得許可后才能施工。
下一步,肥西大隊將加大公路巡查力度,切實維護路產路權,保障公路安全暢通和車輛通行安全。肥西大隊在此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挖掘和破壞公路,因工程建設需要的,應在取得許可后方可施工。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劉旸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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