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今年1月,本報曾報道合肥1批次梨和1批次韭菜抽檢農殘超標的事情。6月15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抽檢不合格涉事商戶分別被處罰5千元和3萬元。
今年1月13日,本報曾報道,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產品12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項目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樣品涉及農獸藥殘留問題。其中,合肥廬陽區果莉鮮果蔬商行銷售的梨,多菌靈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肥東縣信緣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克百威指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廬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對合肥廬陽區果莉鮮果蔬商行的調查。當事人購進上述梨18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經查明,當事人銷售的梨多菌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32.4元,并罰款5千元。
此外,經調查,肥東縣信緣蔬菜批發部共購進涉事韭菜10公斤。該批次產品只賣給了抽檢人員3.5公斤,其余腐爛報損處理。經查明,當事人經營銷售的韭菜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0元,并罰款3萬元。
據悉,2批次食品不合格排查原因均為種植環節造成。屬地監管部門已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要求當事人加強采購索證索票,查驗檢驗報告。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彭玲
請輸入驗證碼